共同财产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田乘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问:半年前我和丈夫的关系发生严重恶化,现在我已经向法院了。在我起诉前,我怀疑丈夫把我们的一些转移了,但我现在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请问,如果以后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丈夫......本文有3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3.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意见,无共同财产本项不写) 4.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偿×××××元;(无相关情形本项不写) 原告与被告于×××× 年××月××日经人介绍/由父母包办/自愿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尚可。婚后生育×子×女(长子×××现年×× 岁,次子×××现年××岁,三子×××现年××岁,长女×××现年××岁,次女×××现年××岁,三女×××现年××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思想堕落/抹牌赌博/贩毒吸毒屡教不改/贪财好色/水性扬花/卖淫嫖娼/经常殴打原告/离家出走……,已经分居2年以上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撤销的: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杨梅、刘朝全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965号】中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杨昌国与陈晓梅在《离婚补充协议》中约定将案涉房产赠与给杨梅,但直至杨昌国、陈晓梅与刘朝全、谢刚琼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案涉房屋产权仍登记在杨昌国名下,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案涉房产应视为杨昌国与陈晓梅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私自撤销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
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2017年,全世界因家暴死亡女性多达5万。 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之际, 开展了两场以反家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讲座。 赵春梅律师详细地解读了《民法典》的修改要点,并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具体案例、影视作品,生动形象地讲解了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影响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虐待行为,包括殴打、辱骂、恐吓等行为。其中殴打妻子是比较常见的,李阳的妻子就是这种情况. 近日,李阳的妻子李金(Kim Lee Li)称,因丈夫有暴力倾向,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直接抚养三个子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称,已经正式立案
A. 首先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家庭成员关系,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是家庭共有的前提。实践中,还需要参考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共同投资、经营、建设的行为,以此来确定家庭财产共有人。 Q: 如何确定家庭共有财产的财产范围? A. 财产范围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书面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起草离婚协议书收费标准)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婚生子××由 抚养,随 共同生活。 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一半
小郭和小梅原为夫妻关系,2018年初,小郭与小梅商量,想让小梅从家用中拿12万元给他用一下,小梅同意,但要求小郭出具《借条》一份,小郭应允并写下《借条》一张,主要内容为:小郭借用家里的12万元,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还给小梅。 后来小郭和小梅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双方在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梅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在现实情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己境地及外部环境的综合考虑,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不愿意从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或者在情感上尚存有余地。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又想在内部就共同财产做出界定。那离婚是否是分割共同财产的必要条件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子究竟应该属于谁? 马小姐问:我在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