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我老公因病才38岁就去世了,留下5岁半的女儿和71岁的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并还有另一女儿)家里的财产结婚后,我出国打工三年,赚回20万,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5千元),后来又卖了,买了一个小户型和一个老公单位的房子的首付(他家出了4千元)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我老公因病才38岁就去世了,留下5岁半的女儿和71岁的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并还有另一女儿)家里的财产:结婚后,我出国打工三年,赚回20万,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5千元),后来又卖了,买了一个小户型和一个老公单位的房子的首付(他家出了4千元)。(这两个房子都还在建)虽然是我出的钱,因为是老公单位的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所以我曾让他写下说明,首付是我付的,所有权归我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举债,债务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非法同居有孩子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结婚以登记为准,同居但没有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婚姻法律师:张梅律师15274817560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 一、隐名股权执行概述 本文所研究的隐名股权执行,是指在显名股东或是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的处理标准与程序问题。 (一)隐名股权的含义 市场实践中,隐名 一、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 裁判要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法院观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不能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系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下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清算协议,通常情形下它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还可能涉及对配偶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甚至在抚养费之外,为子女利益考虑提供更好的财产安排,“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内容约定相互依存,整个离婚协议内容具有不可分的牵连性而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故一般情形“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不能任意单独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因欺诈、胁迫等事由导致离婚协议财产处理内容的部分或整体撤销。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这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重要的条件,限定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并且必须是自然人,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什么风险?本文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我的丈夫8年前找到了一个大三。我不知道我直到今年七月才知道(直到那个女人来到我家与我吵架)。我也知道我丈夫为她买了一个
襄都区法院发出邢台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10日上午九时,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王宏伟审判团队书记员郎芳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襄都区法院发出的邢台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案件当事人经人介绍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感情不合,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