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问:行政拘留时间怎么算? 13号下午1点多送到拘留所,拘留15天,那么是不是28号就该出来了,为什么拘留通知书是从14号算起到28号截止的,那我们家属是28号去接人呢还是29号去呢? 答: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6月2日,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被罚44万元。 4月30日,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在对某单位团购促销中发放载有“济南市政府将搬迁至先行区”不实信息的宣传材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信息(第20期)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信息(第20期) 根据《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大连市公检法司疫情防控联合通报》《关于在全市建立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的通知》(大疫指办发〔2020〕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失信人员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张向云:2020年7月31日13时许,张向云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某小区聚集打扑克。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张向云在疫情期间,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温永亮:2020年7月31日13时许,温永亮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某小区聚集打扑克
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该《办法》指出,甘肃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立足刑法有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条文的修改,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情况,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盛通彩票(以下简称“兰花科创”,股票代码:600123)田悦化肥分公司开出两张罚单。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应急罚[2019]执法总队156号)显示执法人员在对兰花科创田悦化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四宗违法事实包括:一、主道路管架无限高标识;二、煤气柜进口取样管无阀门、为软管;三、4号原料气压缩机操作阀架集回阀出口取样口为单阀;四、1号原料气压缩机煤气管道排液管法兰未进行静电跨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月30日下午,舒城县司法局组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司法部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视频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同志进行远程视频讲授。从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背景情况、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现场对行政处罚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