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楼项目已由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审服【2019】14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楼项目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揭牌。(通讯员供图) 大楚网客户端—大楚网消息(记者刘璐、陶慧君 通讯员陈淼)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11日挂牌成立,这是黄石市委、市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根据《黄石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持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吃得安全、放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注重专项治理、加大惩戒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以开展专项治理为例,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3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公告,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142种产品,其中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6种。 据介绍,1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包括7种建筑材料、9种装饰装修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bjsp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第二,要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促进文化+旅游+“工业、体育、康养、农业、科技”的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建设精品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优化、权责清单调整、办事指南对外公示工作。现将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zip
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2.2%不合格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并公布428043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418474批次,不合格的9569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2%,比2018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资料图:市民在超市购买食材。中新社记者泱波摄大宗食品合格率保持基本稳定,其中5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率分别为99.0%、98.4%、99.9%、99.9%、98.6%,均高于总体合格率
“执法大队来了没有,要跟进一下这个问题”“市政设施维修,特别是路面破损修复一定要加快进度”“这个乱停车的问题,我会尽快和交警部门联系”……4月18日,作为大冶市观山路东段的“路长”,大冶市城管局局长龚文书与街道、社区、交警公安、市场监管等责任单位负责人一起“巡街”,并针对该路段卫生、秩序、设施、管理等一一“找茬”。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群众创造更加整洁有序、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今年以来,大冶市在城区重点路段创新实行“路长”制管理模式,21个重点路段分别落实路长单位、路长、牵头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共管共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编委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委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同时告知举办人及时到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