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预案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线索处置工作,做好**举报类问题线索及巡视巡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的研判、核查、处置工作; 2、负责谈话函询工作,做好谈话方案、工作预案、处置建议以及程序报批手续等工作; 3、负责初步核实工作,做好初核方案、安全预案、处置建议以及审批手续等工作; 4、负责审查调查工作,做好审查调查方案、安全预案、处置建议、材料归档、移送审理以及审批手续等工作; 5、负责落实处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好分析研判总结工作; 6、负责谈话室的管理工作,做好谈话室的软硬件维护、录像材料管理以及启用谈话室审批手续等工作; 7、负责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做好接收、研判、办理、存档等工作; 8、做好与地方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的审查调查联动对接工作; 9、完成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本文摘要:区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列子小学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情况区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列子小学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情况校园概况 2月24日上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经进区列子小学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展开了督导检查。 针对师生回校后学校如何作好每日防控? 区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列子小学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情况区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列子小学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情况校园概况 2月24日上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强到经进区列子小学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展开了督导检查。 针对师生回校后学校如何作好每日防控?这一问题,列子小学校长陈秀娟展开了详细汇报,她谈及:学校将之后增强假期校园管理,把贤校门关口,婉拒一切与学校教学活动、卫生防疫等长时间工作牵涉到的外来人员转入校园
央视新闻客户端7月19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服务工作。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通知要求,全国各类技工院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各校要将开学时间、返校师生数量和健康情况等,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
为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发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按照哈尔滨市委和市防疫指挥部的部署,根据主城区一线防控工作需要,10月31日,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从市直机关81个单位紧急抽调2323名党员干部,下沉道里、道外、南岗、香坊、松北5个主城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哈尔滨市直机关工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一个小时内完成部署,2323名党员干部迅速到达岗位工作。本次下沉工作,5个驻区临时党委、81个临时党支部勇于担当责任,闻令而行,先期到岗,超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党员干部到岗即工作创造了条件,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北京9月13日电(徐婧)民航总医院副院长万刚在13日的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9月9日下午16:50分,该院就诊的一名患者核酸检测初筛阳性,9月10日凌晨2点确诊。活动轨迹涉及发热门诊、门诊楼2层。 他介绍,民航总医院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全方位排查高风险人群,全力保障在院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服务
经研究决定,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类技工院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各校要将开学时间、返校师生数量和健康情况等,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
经研究决定,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部属各高等学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与当地高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并报教育部备案。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
疾风知劲草,国难显士节。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各行各业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感人事迹。因为疫情,学校延迟了开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单位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