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增3家特级!最新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22年11月10日) 11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此次公示,勘察资质12项,同意7项,不同意5项,通过率58%; 设计资质192项,同意56项,不同意136项,通过率29%; 施工资质121项,同意24项,不同意97项,通过率20%; 监理资质40项,同意12项,不同意28项,通过率3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
到2022年11月15日,水利部收到住宅城乡建设部转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请求共46项,其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揽特级资质请求1项、一级资质请求39项、一级资质陈说5项,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请求1项(详见附件1)。 为确保资质初审的揭露、公正、公正和请求资料的实在性,现将申报企业首要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2),承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贰言的,应以书面方法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反映状况,并供给必要的证明资料和有用联系方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初梓瑞)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在会上表示,随着全面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大幅上升,目前大部分城市已与往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 刘李峰举例,武汉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由前期*低的每天5400吨,回升到昨天的9500吨,基本与往年同期的每天处理量1.1万吨持平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经商公安部同意,决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李如生,男,汉族,1963年6月生,天津人,2001年2月加入中国***,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0年8月至1984年7月,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习; 1984年8月至1988年11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年11月至1994年3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主任科员; 1994年3月至1997年8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副处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9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处长; 1998年9月至2004年7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风景名胜处处长(其间:1998。10月至2000年6月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农学硕士学位);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助理巡视员; 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吉林省吉林市副市长; 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11年6月东北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 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
在我国,工商登记信息是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 而在实际经营中,如果没有履行企业法定义务、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那么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后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出现“经营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公司登记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