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二、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文摘要:中新网客户端3月11日电(彭婧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虽然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产出量有所上升,大中城市上升量大约增加30%左右,但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并没因为生活垃圾的明运量增加而增加,网卓新闻网,实质上还减少了一倍以上。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分担的日常环卫作业任务减少,而且拒绝提升了。疫情期间,各城市广泛不断扩大了清理保洁的范围,减少了消毒杀菌的作业成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概要描述】 2007年10月11日,铁道部科技司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湿陷性黄土去桥梁桩基试验研究”成果评审会,对我院承担并主持的《湿陷性黄土区桥梁桩基试验研究》课题进行审核验收。铁道部建设司、工程中心、鉴定中心、郑西专线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及聘请的资深专家共计16人参加了评审。张炜院长、张苏民大师及我院各相关技术人员作为课题组参加汇报
据住建部网2017年10月30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2017年9月22日)现已主动公开,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实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住建部发文: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1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方首席代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1962年于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学专业毕业,先后在一机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和一机部西安整流器研究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