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12月11日,我会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理事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就秘书处提出的原始基金变更登记事宜、《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武鹏飞2019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事宜、聘用赵瑞燕担任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主任事宜、部分老旧固定资产报废事宜、部分借还款财务核销事宜以及2019年“99公益日”激励金分配方案等进行了审议。 会议最终同意将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为4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和《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意发放武鹏飞2019年度绩效工资,同意聘用赵瑞燕担任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废部分老旧固定资产,同意将部分借还款财务做账务核销处理,同意2019年“99公益日”激励金分配方案
近日,在一场转基因研修会上,农业部官员及国内知名转基因科研专家就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监管风险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会上,专学家呼吁农业部尽快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建议用品种登记来替代品种审定。 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杨晓光介绍,从1996年到2015年,人类食用转基因食品将近20年时间,没发生一起经科学证实的生物安全问题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在已有的建筑主体上覆盖新的装饰表面,对已有的建筑空间效果的进一步设计,也是对建筑空间不足之处的改进和弥补,使建筑空间满足使用要求、更具个性的一种手段。建筑装饰能够使建筑满足人们的视觉、触觉享受,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空间质量,因此建筑装饰已成为现代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 说明: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的有关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在中心集中封存专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 2016年9月12日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记者从7月28日举行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人社部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出台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分7批取消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 出台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政策,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5.4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65万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9日我局受理了周文君西医内科诊所的备案申请并按要求发放了备案证现将备案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向木兰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报或不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将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451-57082491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