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宁波垃圾分类合格率1年翻番 年底攻坚目标还有啥? 2013年,宁波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获得了世界银行贷款。据悉,这也让宁波成为我国*利用世行贷款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 2020年10月30日,世界银行微博发布了一则近期考察该项目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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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法定时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经营正常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填报的,登记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月19日,森源电气收到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关于批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批准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增加1E级交流中压熔断器-接触器柜的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同时许可范围中1E级交流低压开关柜额定电流由“1600A及以下”变更为“4000A及以下”。 2016年,森源研制了AP1000、CAP1000、CAP1400核电站用1E级主泵断路器柜和停堆断路器柜,通过取证申请、质保体系建立、模拟件制作、鉴定试验和审查,2018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下发了《关于颁发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森源获得了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8)17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33号)
我公司“山东凤祥智能高效养殖加工一体化工程(重新报批)”已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凤祥智能高效养殖加工一体化工程于2019年10月10日取得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建设过程中项目受市场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养殖场选址土地性质及空气能实际应用情况等种种影响,山东凤祥智能高效养殖加工一体化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最初规划差异,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报告。 建设规模:该项目采用智能高效立体化养殖、太阳能+空气能清洁取暖,天然气供暖等技术,引进智能化屠宰加工设备,新建饲料厂1座、孵化厂1座、现代化种鸡场8个场86栋、智能高效立体化肉鸡养殖场25座、智能化屠宰加工厂1座;形成年新增饲料40万吨、孵化鸡苗5000万羽、存栏种鸡73万套、出栏肉鸡6936万只的生产能力
2020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对企业申报义务、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对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等进行调整。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现对公告内容进行对照解读,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6、《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分公司或外资公司申请注销所需资料: 分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分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充分讨论论证后,确定了禁养犬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