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
为了适应吸收外资的新形势,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针对近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中出观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适应吸收外商投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合同、章程(包括合同、章程的修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一)规定外商出资形式除现金、机器设备和工业产权外,也包括持有的知识产权、在韩国内的不动产和股份等。外商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完了之前,如已符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资企业标准,则该企业就可以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享受韩国政府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保证外资企业与韩国内资企业同样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外商投资467种高新技术产业及"创造高附加值、能够对制造业等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帮助"的111种服务业和"外商投资地区"内实行税收减免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什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发展过程) 文章简介: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什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发展过程 自贸区负面清单,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 自贸区负面清单,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即“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为深入推进高水准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于2018年6月发布,将国际海运领域“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两项业务从负面清单中删除,至此,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股比不再受限。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第709号令,删除了《国际海运条例》中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相关股比限制的规定,在法规层面明确了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4年第8号修正)、《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16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8年第29号第二次修正)是《国际海运条例》的配套规章,主要涉及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实施审批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2019年第709号令对《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情况,不再单独针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实施相应审批,而使按照内资与外资一致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4月1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便利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几个方面,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等新开放领域设立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符合广西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支持外资参与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推动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或实现外资金融机构入股等;支持外商投资汽车产业,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创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投资、运营和发展中的痛点、堵点,及时将企业对制度创新的新需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重点开放型园区集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小编整理了与肥料相关的部分修改条款,以供大家参考。 (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近日,我国前三季度吸收外资成绩单正式发布:今年1月份至9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922家,同比增长95.1%;实际使用外资63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9月份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91家,同比增长45.7%;实际使用外资76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 众所周知,美国对华贸易战的目标之一,就是逼迫外资撤离中国市场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了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及具体方式的条款。该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草案总体框架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规划与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开放合作、附则等7个方面
本文摘要:经省政府表示同意,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针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该在有效期期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明确提出推迟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且并未明确提出推迟申请人的,原核准或备案文件届满后自动过热。 自6月27日起实施
9月1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会上表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1月至8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704家,实际使用外资604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折合892.6亿美元,同比增长3.2%,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8月份当月实际使用外资70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折合104.6亿美元,同比增长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