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4条,《合资法实施条例》第9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3条,《合作法实施细则》第48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3、5、35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如企业经营期届满,则企业自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之普通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而不再需要审批机关批准。或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履行合同的一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提前解散,按普通清算程序组织清算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酒店资产已经严重饱和,这是中国酒店投资人的共识。在中国,酒店建设的政治需求远比市场需求要大,这也是中国酒店不动产建设在严重饱和的背景下,仍然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对酒店投资人来说,愿意建设酒店的业主,几乎都不会仅仅依靠酒店博得回报,土地、住宅、工厂等都会成为建设酒店时,与地方政府置换的条件
特别注意,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能转为小规模! 近来,好多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等着5月1日的到来,因为期待着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这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好多都是被强转的,之所以税负过高,基本上都是因为进货渠道难以取得专票,导致抵扣严重不足,殊不知,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以下3种情况没法转回。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新闻摘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近日,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模式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业主认可,确定我公司为最终中标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位于鹤壁市西北部,太行山东麓,是豫北城市群的中心,是晋冀鲁豫四省十四市经济协作区的中心,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是鹤壁市的经 济、文化中心。此次中标的PPP项目总规模为30000 m3/d
近日,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模式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业主认可,确定我公司为最终中标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位于鹤壁市西北部,太行山东麓,是豫北城市群的中心,是晋冀鲁豫四省十四市经济协作区的中心,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是鹤壁市的经 济、文化中心。此次中标的PPP项目总规模为30000 m3/d
1月23日下午,尼日利亚莱基港成功举办开港典礼。尼日利亚总统穆罕穆杜·布哈里出席剪彩仪式并为莱基港揭牌。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崔建春,尼日利亚拉各斯州长巴巴吉德·桑乌鲁,交通部长穆阿祖·桑博现场出席典礼,中国港湾董事长唐桥梁视频出席并致辞
上半年,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双双交出不俗“答卷”。但能否保持住这样的良好势头,值得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2%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