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资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1-2月全国吸收外资2684.4亿元 同比增长6
【外商投资】1-2月全国吸收外资2684.4亿元 同比增长6.1%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68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折合397.1亿美元,增长1%。从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0.1%。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2%,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68.9%,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