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苏应急函〔2021〕1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函〔2020〕236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厅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电工高压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85元/人•工种; 2.电工低压及其他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工种; 3.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工种
(财建[2010]3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17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是在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社会学术团体,是在江苏省财政厅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从事财政、财务、税务、国库、政府会计的实际工作者,协同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紧跟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研究探讨政府预算与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及应用业务操作规程,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政府预算、政府会计理论和应用体系服务。本会树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理念,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政府预算、政府会计改革和管理,努力服从服务财政实际工作
今年上半年,江宁区财政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财政收入顺利完成双过半目标。在克服宏观经济形势、减税降费、产业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后,1-6月区级财政收入完成131.6亿元,同比增长2.2%,完成年度预算的58%,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刚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公布。 11月13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上表
为调研“浙里报”应用推广的实际情况,为全省后续全面推广提供实践经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金国兴副主任一行,到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台州市“浙里报”应用情况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执法局、市港航中心、市药品检验研究所及县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 会上,市财政局详细汇报了台州市探索试点“浙里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省厅高度肯定台州市“浙里报”应用推广工作,表示台州市的探索和应用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鉴于VOCs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当,确定VOCs当量值为0.95,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但对于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正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8年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研究,按照继续教育新规定,并实现过渡期间新老规定的有机衔接,特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
执行署台南分署法拍会国库进账5万余元 奔驰S320以3万1千元拍出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配合法务部行政执行署123(每月第1个星期2下午3点)联合拍卖日,于107年5月1日下午3点,在台南分署中庭广场热闹登场,今日拍卖最高价是2001年份奔驰S320轿车,在激烈竞价后,以3万1000元拍出。 本次拍卖会的关注度最高的是分别是2001年份奔驰S320轿车,因未定底价1元起标,吸引有兴趣的民众竞标,虽该车辆滞欠相关的税、费及罚锾合计达23万8575元,最后仍以3万1000元拍定。本日法拍会,台南分署总计拍卖所得价金5万1750元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苏卫财务〔2020〕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我省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