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
10月28日下午,南京计算机工程学院举办线上知识产权专题讲座,讲座由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副所长张弛主讲,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田祥宏主持,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网通学院等八十余名教师参与讲座。 讲座中,张弛副所长围绕如何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这一问题,从发明专利的授权趋势、专利的类型、发明专利的授权要求、提高授权率的应对方法四个方面作了阐述。张所长指出,从2016年开始,专利审查越来越严格,授权率也在逐年降低,目前申请发明专利的难度是越来越大,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首先要排除非正常申请这一基本风险
国务院总理***7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壮大优结构促升级增就业的新动能;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深化国际合作。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收藏!专利申请时提出分案申请的4大好处! 专利申请中,提出分案申请有哪些好处?今天,小禾告诉你! 分案申请的好处至少包括下述几点: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1) 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授权通过率的提高; (2) 可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3) 可更换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从而提高专利授权通过率;若提出分案申请,由于专利审查是采取随机派件的方式分配审查员的,就等于有机会“更换”了审查员。 4.对专利的布局实现“保密”效果
法国国内专利的审查过程简单且快速。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同时委托欧洲专利局进行专利检索。针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及审查过程,一般具有以下步骤: 申请人可在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巴黎本部、各地方分局或各省市信息办公室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从破产的悬崖转身,经过近一年的沉淀,伊士曼柯达公司(下称柯达)在中国市场有了新动作。 近日,从柯达分拆出来的柯达乐芮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柯达乐芮(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并宣布将推出一款名为“柯达即时印”的新业务,将产品扩展到互联 网、移动及社交领域,抓住利用智能手机技术发展影像业务的良机。对此,有专家指出,面对数码行业的激烈竞争,柯达乐芮作为新秀在拥抱新技术、实现转型的过 程中仍然面临重重挑战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课程是属于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利用的初级课程,由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录制提供用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可免费在线学习。 本课程讲述了美国、日本、欧洲、韩国、德国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此课程是由王萌主讲的大视频课程,内容主要有七部分: 第一部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2月7日起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来源:法治日报 | 原标题:2月7日起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公告,明确 ”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高专利审查服务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2月7日(含当日)起,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 公告称,当事人以电子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下载电子专利证书;以纸质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领取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中告知的方式下载电子专利证书。
专利审查的周期,发明为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为7-1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为4-6个月。而遇上赶项目申报进度或者急着招投标的情况下,迟迟等不到审查结果该如何是好?其实专利审查周期是可以缩短的,学会专利优先审查,专利申请快人一步,让你的专利申请插个队。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76号)
本文介绍了一件将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写成化合物而在说明书中却没有记载该化合物的结构式或化学式也没有记载其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案例,分析了此案例的撰写缺陷,并提出了专利代理人至少应当具备的一些能力,专利代理人要熟练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要熟练掌握特殊领域的相关规定;在撰写出现失误时要善于通过修改克服缺陷。 近日,笔者看到一件专利申请,觉得颇有研究价值,对于代理人特别是刚入门的代理人很有启迪意义。现介绍如下,为简化篇幅,笔者对申请文件做了一些精简和改动
(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第三段第(6)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