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交
本条例实施地区内之土地,政府于依法征收时
本条例实施地区内之土地,政府于依法征收时,应按照征收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补偿其地价。在都市计划区内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应按毗邻非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现值,补偿其地价,其地上建筑改良物,应参照重建价格补偿。 依法征收或照价收买之土地为出租耕地时,除由政府补偿承租人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费用,及尚未收获之农作改良物外,并应由土地所有权人,以所得之补偿地价,扣除土地增值税后余额之三分之一,补偿耕地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