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
5月12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将小龙化名、小杨化名、小刘化
5月12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将小龙(化名)、小杨(化名)、小刘(化名)、小飞(化名)四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一案向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四名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四名涉罪人均系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着对涉罪未成年“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龙、小杨、小刘、小飞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