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
近日,聊城高新区第二届人才科技创新大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重点表彰了第二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优选人才和人才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聊城市委常委、秘书长陈秀兴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尚显,市人社局局长程继峰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鲁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金成入选“3111” 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并在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集团副总经理焦延滨等16名同志入选“3111” 人才工程高端人才,鲁西集团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硝基复合肥有限公司、中盛蓝瑞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发明专利证书有效期是二十年,起算点为申请之日。如存在法定事由,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专利产业化率体现的是将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迎接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4月23日至今的宣传周活动中,朝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亮点颇多。 一是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氛围,通过悬挂标语条幅、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选取朝阳金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北票联达种业有限公司,作为市知识产权典型企业做典型企业案例的报道,进一步扩大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扩大知识产权宣传范围,采取县区联合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市知识产权办公室与龙城区科技局、喀左县科技局、北票市科技局共同开展走访企业、悬挂条幅、设立专利咨询台、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手册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专利“被无效”,诉讼程序可否继续进行? 专利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两审终审,在涉及专利权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一般是以其拥有的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为其权利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此时,被诉侵权人会进行相应的抗辩,比如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等,当然,被诉侵权人最常见的应诉方式还包括对所涉及的专利权提起无效程序,即针对涉案专利的效力进行抗辩,从而启动基于效力抗辩的行政程序。按照现有的专利诉讼制度,侵权诉讼程序和无效行政程序都有可能通过二审从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而行政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专利权利的不确定性,对于侵权诉讼程序具有较大的影响。 如果在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涉案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了,那么,侵权诉讼程序还将如何进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 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的排他性权利
“ 侵犯发明专利的处罚方式:一般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行为人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审理的法院,根据具 ” 侵犯发明专利的处罚方式:一般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行为人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审理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要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邮编: 116034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