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程序
经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住建部昨日发布《关于并轨后公租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 《意见》中显示,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轨运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各地应根据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考虑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落户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022年12月23日上午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房集中摇号选房在区住建局1号会议室举行。此次集中摇号分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分别邀请区人大代表、驻住建局纪检组、各街道、镇相关负责人豫章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户家庭代表参加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和见证保证摇号选房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好本次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资格审核严把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施阳光操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合理、阳光透明
经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住建部昨日发布《关于并轨后公租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 《意见》中显示,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