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警告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校内申请日期自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起至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止。 三、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内申请日期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17日星
校内申请日期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1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学生请备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申请第2学期奖学金为限: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