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警告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校内申请日期自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起至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止。 三、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校内申请日期自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起至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止。 三、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