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2021年第四季度,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县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多样,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我县各政务新媒体总体上符合省、市普查的有关要求
活动中,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各司法所、村(社区)两委干部等密切配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派发宣传资料等并针对群众身边的热点法律问题,村(社区)法律顾问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并给予出具法律意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送法进村(社区)活动,使村(社区)民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使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引导基层党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知晓率,而且提升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法治清城、平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管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已于2018年10月10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为稳步推进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工作,本办法将在部分地区先期试点后,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测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工程材料检测分析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下设工程管材,水泥砂浆,土工织物、钢筋焊材等多个专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报告具有第三方公信力,保证检测结果的精准可靠,其中土工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提供土工检测分析服务。 建材工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
***强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解决60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这是对全国人民的硬承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决不打折扣。 “饮用水安全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内容。”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以往我们比较重视城市饮水安全,而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重视不够,希望以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
26日,广州在全国首创的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下称“慈监委”)正式揭牌。在推动慈善监督回归民间的同时,这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慈监委如何开展运作、如何保障监督的独立性、监督是否具有强制力等问题。 对于这些热点问题,慈监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陈舒认为,慈监委现在是“摸着石头过河”,各项工作都在摸索之中
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一行到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研。曹卫星充分肯定了中心的工作,要求其按照部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更好地谋划推进宝玉石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宝石玉石质量检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曹卫星参观了中心及所属北京实验室和北京珠宝研究所、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宝石》杂志社等单位,并在座谈会上听取了宝石中心关于珠宝玉石标准化和科研工作情况汇报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1.通过招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其..大的优点是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6月以来,灵武市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 召开院务会议,对该项工作做了专门安排部署。于5月底成功改造1个法庭,接入互联网庭审直播系统,安排专人对全院书记员开展了系统操作培训,切实保障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顺利开展;向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的通知》,将具体要求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由审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月通报制度,督促各业务部门按时完成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