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012
我局于2022年7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
我局于2022年7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营业,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3#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检修口外接压力传感器密闭点位的油气泄漏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津环监(监)7-2207012-18号〕。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