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结合该项目的自身特点,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评价单位。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1日前电子版方式发出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结合该项目的自身特点,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评价单位。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1日前电子版方式发出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国际发展合作署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专业部门”既可以是申请单位专门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是非专门从事但归口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部门。“咨询工作人员”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咨询工作的年限不低于五年
申请人张某(化名)申请与被申请人戴某(化名)婚姻无效,申请人诉称:我与被申请人戴某系亲表兄妹,双方于1996年开始同居生活,并于1996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先后生育两女一子,由于我与被申请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我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我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的母亲与被申请人的父亲系亲兄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亲表兄妹,双方自1995年开始恋爱,1996年开始同居,于1996年12月31日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登记时登记机关既未对其双方关系进行询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也未向登记机关陈述
法定继承公证依据的是继承人的合意,应注意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下面北京继承律师给大家分享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本文摘要: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新的修正的《昆明市消防条例》(全称《条例》)于8月7日月实施。《条例》融合《消防法》修正案牵涉到的职能调整和称呼变化不作了适当改动,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设了禁止性条款和罚则,是消防救援队伍升格转隶、全面深化消防执法人员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全国首部改动实行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具备独特的地方法律特色。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新的修正的《昆明市消防条例》(全称《条例》)于8月7日月实施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要求,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修改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各个环节规定要求。《规定》共21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原则、禁止性规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程序、重点审核事项、审核时限、审核意见、文件清理修改、审核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