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
社会人员自考本科可以吗?关于这个问题爱尚课教育自考平台小编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社会人员自考本科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2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8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5月26日,贵阳市民政局接到有关贵阳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老年人线索,主要涉及收取高额预交费,每月返利等问题。贵阳市云岩区民政局日前联合云岩区金融服务中心、云岩区公安分局、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公司开展联合检查。目前,涉事公司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DZL快装水管蒸汽或热水锅炉采用单锅筒纵置式,双集箱快装布置,结构紧凑,中心对称,绞龙式出灰渣结构。 2、SZL采用双锅筒纵置式结构,组装式水管蒸汽或热水锅炉,该种产品分上下两大部件组装出厂。设计合理结构紧凑、美观大方、热效高、出力足
为规范增城区民办教育发展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过增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工商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自2015年10月16日起,增城区政府将组织教育、民政、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及镇街依法对无牌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查处。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符合办学条件的,应于2015年10月152015年9月下旬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办学
棚户区改造公共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棚户区改造内的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是否也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下列规定供参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居民小区内绿化、道路用地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居民小区竣工后,其小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陵川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7号) 根据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陵川县委党史研究室(陵川县地方志研究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陵编字【2019】49号),陵川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陵川县委党史研究室合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向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中共陵川县委员会同意,陵川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至中共陵川县委党史研究室(陵川县地方志研究室),债权、债务由中共陵川县委党史研究室(陵川县地方志研究室)承担、负责。特此公告
误区: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内容摘要:近日遇到好几个财务人员和企业老板,问我是不是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分情况来看待。 近日遇到好几个财务人员和企业老板,问我是不是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分情况来看待。 情况一: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没有雇员,只有你自己为经营负责人,个体户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问题可以由你自己来缴纳
自学考试是以考生自学为主的成人教育方式,是成人学习和提高学历的主要途径之一。如何选择自考专业是困扰很多新自考生的问题。选择专业时要综合考量自身优势、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才能更加轻松、顺利地通过自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