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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民政局2022年惠民实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第二季度) 台儿庄区民政局2022年惠民实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第二季度)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3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28元以上,城市特困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130元以上,农村特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17元以上,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5月底,全区共保障城市低保601户、1356人,发放低保金340.75万元;保障农村低保5944户、11228人,发放低保金2632.52万元;保障农村特困1312人,发放供养资金631.41万元;保障城市特困26人,发放供养资金16.29万元;发放城乡特困照料护理补贴137.41万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39人、125.78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81.6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500人、873.74万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3974人、180万元
本院受理(2022)粤0115民初11228号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刘海棠,身份证号码:430322196910138917)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海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872元及其滞纳金425.5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2022)粤0115民初11228号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刘海棠,身份证号码:430322196910138917)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海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872元及其滞纳金425.5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