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近日召开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上了解到,“剑网2017”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巡查网站5.5万家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655个,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314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7.48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51万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37起,涉案金额6900万元。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介绍,近年来,我国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赵杰说,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5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5.08亿件;同时,国家版权局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5560件,累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082个
本报讯 (记者陈强\海峡都市报记者卓传伟) 本报10月12日以《合作不顺上网骂人对手不服告上法庭》为题,报道了福建泉州两家企业因合作不愉快,其中一家企业老板上网发布文章贬损另一家企业及其老板,为此挨骂的企业及老板愤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10月1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网骂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在网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泉州仕达斯制衣有限公司及其老板郑明辉对原告泉州联盛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加工水洗的休闲裤质量持有异议,但未采取合法途径,正当善意地行使投诉权利,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12篇文章,使用了大量的侮辱性言辞,将矛头指向原告,使这些公布在网上的信息得以传播,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其主观上明显存有毁损原告名誉的意思,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佛山市杰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专利侵权案,案号为(2010)佛中法知民初字第72号,涉及专利号为200610035697.1、名称为“一种新结构变压器”的专利,原告主要要求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我公司专利代理人尹文涛、谢自安、夏士军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到被告处所地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然后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对涉案的发明专利提起了2次专利无效程序,都没有成功,发明专利仍然维持有效;经过开庭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说明注解)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休止损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休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禾尔。 (说明注解)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yi向话题赓续。而zai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舆情监测可以对医药行业带来什么价值?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方案? 舆论监督能为制药业带来什么价值?互联网上制药业信息的现状是负面信息不仅仅是积极的信息。如“活宝宝死去的婴儿扔掉”,“在手术台上跑医生”,“误诊和切断食道和死亡”,“无序收费”等事件,都伤害了人们的心,但也是我们健康技术人才的反映。毫无疑问,这是少数医务人员非法经营的结果
大家看过王祖蓝在节目上,cos葫芦娃的造型吗?其实,这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近日,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了。除了被要求立即停止播放外,卫视以及节目制作方还需赔偿上影厂的经济损失
刘春泉,男,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外企工作经历,2010年参与创办泛洋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起致力于研究网络电子商务及知识产权,亦熟悉民航、企业日常法律顾问、外商投资等法律事务。 立法及学术研究: 中欧信息社会合作项目中方法律专家,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电子商务法律政策研究项目,曾参与多项立法起草小组或者参与发表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2010年12月31日,上海盛大将正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三国斩》抄袭《三国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诉讼申请撤回。这场半年前在桌游界轰动一时的纷争,就此画上了句号。 半年前,上海盛大状告杭州趣玩数码旗下“桌游世界”平台,称该平台上的游戏《三国斩》,侵犯其开发的游戏《三国杀》的知识产权
中新网杭州4月2日电记者4月2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小猪佩奇”商标所有人娱乐壹英国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公司诉天猫一店铺商标侵权案。法院认定该店铺卖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打开该店铺页面,可见商品名称为“小猪佩奇”的各类服装,且售卖的服装前胸正面明显有“Peppa Pig”标识,与“小猪珮奇”的注册商标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