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9月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O五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省人大常委会聘请,为省人大常委会提供法律意见、办理法律事务的相关专业人士。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法律顾问的服务、管理和组织联络工作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日电 (尚虹波 隆雪)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 《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三十一条内容,从法律层面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
6月12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利用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之际,积极在观众中广泛开展“游秦陵·学条例”宣传活动,邀请众多文博爱好者、旅游达人、专业人士参加《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施行宣传活动。 在此次《条例》宣传活动中,该院工作人员向参与观众发放新修订的《条例》手册,深度解读该《条例》和《秦始皇陵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据介绍,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秦始皇帝陵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等方面再次迈上新台阶;《条例》将为依法确保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内的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生产生活、监督管理等活动顺利进行及秦始皇陵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5月9号,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按照该条例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以黏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2018年12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赤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会议结合赤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对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和重大项目调整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和重大项目调整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同意《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决定批准赤水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旅游总收入、空气质量优良率、建成水库总储水量16个指标的调整,取消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两个指标,取消赤水市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基地、赤水经开区甲醇、烯烃、聚甲醛、乙二醇联合生产项目等重大项目。增加大同古镇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赤水市家具市场建设项目等项目
个人违章将影响到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在发布会上表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拦车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路、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洛阳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龙门管委会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全面规范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内保护管理、经营服务、开发建设、参观游览等活动确保了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在保护中发展、在保护中利用。《报告》反映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符合客观实际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具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可谓是“一言九鼎”。那么什么事能摆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成为“重大事项”呢?记者12月4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之事,明确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原规定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全省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
(2020年6月24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张 利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建标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燕妮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晓炯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忠东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惠海胜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 李 江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马 验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晓钢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惠东东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乔幼涛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闫 虹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 静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小明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白海涛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永颖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晓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忠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 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马玉荣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姬治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东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 利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燕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惠子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2022年2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林正航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彦明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宗 飞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仓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雪松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玉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鑫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潞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志刚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德耕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棵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华 飞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河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民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杨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新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潞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