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本报讯 8月12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德军等3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蔡德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被告人蔡德军纠集他人在遂溪县城月镇一带,通过打架斗殴、持枪故意伤害他人等方式积聚影响力。2005年,蔡德军纠集他人在城月镇旧农贸市场开设赌场,吸收他人入股,网罗社会“两释”、闲散人员
福州新闻网9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榕公宣 文/摄)15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福州警方摧毁以贺某龙、林某新为首的两个涉黑犯罪团伙,抓获涉黑专案嫌疑人31名、其他涉案人员8名,破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案件40余起。 2016年以来,连江县多个娱乐场所发生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连江警方经过深入摸排和前期调查取证,发现贺某龙网罗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强势介入娱乐场所,充当所谓内保(实为“黑保安”),进行看场充当打手,介入娱乐场所各种纠纷,并胁迫部分娱乐场所交纳看场保护费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按照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排查五类机构涉黑涉恶及乱点乱象线索的通知》(安金融发〔2020〕21号)要求,决定对辖区五类机构涉黑涉恶及乱点乱象线索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汉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开展非法小额贷款业务;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 (五)非法进行高利放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六)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七)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要具备以下几条: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诉的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甄珺茹)9月14日,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休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调查组组长汪志勇,他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对王某获刑12年未被收监一案全面展开调查。汪志勇称,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长,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995年,因农村建房纠纷,27岁女子程美枝被王某父子打死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薛小梅 许颖)8月18日上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西安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华社海口12月30日电(记者 夏冠男)在海南五指山市影响恶劣的一起涉黑案件近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对主犯黄图望以及其他36名被告判处25年至1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以及罚金等。 检察机关公诉指控,黄图望从2005年开始,纠集五指山市社会闲散人员以及村庄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
据了解,9月13日,有网民发布题为“专坑游客的公厕”视频反映:有人利用公厕引诱过路车辆陷入沙漠,然后索要拖车费。现查明,当路过车辆驶入路边厕所前松软沙地被困后,邸某儒等人借机强行索要拖车费,并阻止他人救援。截止9月15日上午,已抓获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5名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珊珊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现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0年办案经验。刘律师是第一批温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鹿城区法律援助志愿者。 刘律师至今已经经手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四百余起,广泛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侵犯注册商标等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