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1月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9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1月17日最新数据的数据显示,按美元计价,2019年全年银行结汇1.85万亿美元,售汇1.91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3.5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45亿美元。其中,去年12月,银行结汇1798亿美元,售汇177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亿美元
M1 是指狭义货币供应量, 对应的M2 是广义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Monetary Aggregates) 是指某一时点一个国家流通中的货币量。它是分布在居民人中、信贷系统、企事业单位金库中的货币总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1月,按人民币计价,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37亿元,支出8066亿元,顺差367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12亿元,支出2249亿元,逆差103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3亿美元,支出1684亿美元,顺差430亿美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4月23日报道:对进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4月23日表示,今年经常账户仍会保持合理的顺差规模。首先,货物贸易还会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虽然国外产业链恢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会使我们的货物贸易顺差增幅减少,但是我们也看到全球经济复苏也给我们的出口形成比较稳定的支撑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8月3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7813,调贬351个基点。前一交易日中间价报6.7462,在岸人民币16:30收盘价报6.7580,23:30夜盘收报6.7500。 8月3日,央行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8月3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10%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日本8月经常项目盈余约1.8万亿日元 同比减少23% 日本财务省9日公布的8月国际收支初值显示,反映日本与海外的货物、服务和投资交易情况的经常项目盈余为1.8384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20亿元)。经常项目已连续50个月实现盈余,但盈余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3.4%。 经常项目中,出口减去进口所得的贸易收支出现2193亿日元的逆差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