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最新释解与适用》对修订后的刑法进行逐条深入解读,每条后附关联法律,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实用性。全书共分2编15章: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5 号) 精神,设置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住建部发改委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办法》分为4章,包括总则、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附则,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范围
设计和制造一座可自行移动并于指定位置停下之作品,让学生透过比赛展现对科学的认识及应用。 凡就读于本澳各全日制中学的学生均可以个人或队际 (每队最多四名成员) 名义报名参加。比赛设初中组及高中组:初中组为中一至中三学生,高中组为中四至中六学生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就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意见稿》修订草案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答: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已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自7月1日起施行。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局令第3号,简称《规范》),对推动我国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提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规范》中一些规定内容已经不再适用,药物临床试验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如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电子数据等,尚未纳入《规范》中;近年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比较集中的问题,如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等各方的责任理解不清晰,试验操作不够规范,对于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保障不足,需要在《规范》中明确和细化要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加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管理国际协调会(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应当遵循和实施相关指导原则,《规范》与ICH GCP指导原则在体例上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对《规范》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增补,以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同时发布的还有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烈山区民政局传达学习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确保其落到实处。8月7日下午,烈山区民政局召开支部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 会上,支部书记祁兢同志对《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制定的原则遵循进行了深入解读,带领大家一同围绕《条例》总则、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选举的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附则共七章内容展开学习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9〕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施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