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11月2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按照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昨日对我市多家互联网企业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据悉,此案是重庆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的第一起网络违法行政案件
2019年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万喜堂计划公开(第13期) 鹿市监处字〔2019〕45号(点击查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5枚“对乙酰氨基酚栓”和1盒零4支(共计14支)“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药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47元); 2.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1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0元,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47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5盒(每盒10支,其中一盒剩余5支,共计45支),“复方蛤青注射液”2盒,“复方胃蛋白酶颗粒”10盒 (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56元); 2.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6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64元,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56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