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1月26日上午,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邀请,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萨迪克率代表团一行15人,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晓初,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张汉强,光明乳业党委书记、副总裁夏旭升,光明食品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蔡斌等人的陪同下,莅临光明乳业华东中心工厂参观考察。 萨迪克一行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华东中心工厂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工厂的设备和技术,认真听取了工厂目前的运营状况。参观过程中,萨迪克一行细细品尝了光明乳业明星产品莫斯利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 —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会****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信用建设有多热? 全国“两会”闭幕,但是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议题仍在继续。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当前,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滞后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为鼓励新药上市,满足临床需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外。 二、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提出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当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分析人士指出,新规上调门槛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对于金钱类犯罪而言,金钱的数额一般要根据社会消费、生活水平状况的发展进行调整。原《解释》制定的年代,透支1万元就已经很高了,而现在将近十年过去,物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调高起刑点和量刑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务院总理***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18年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