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智联世界,无限可能”为主题的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9日在上海开幕。工信厅信管〔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同志追悼大会,届时各大官方媒体平台将对追悼大会现场直播。 请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以多种形式收听收看大会直播,并认真学习中国***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化悲痛为力量,把对***同志的深情厚谊转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为推动和记旗舰厅登录中国有限公司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请各单位及时宣传报道学习、收听、收看情况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2-26 执行日期:2010-4-1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 3月份开始,又有一批新规即将实施,涉及多个方面。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9月6日,沪港经济发展协会举办“一地两检”专题午餐会,邀请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女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女士担任主讲嘉宾。 与会人员包括上海市政协委员、沪港经济发展协会、上海总会、沪港青年会、沪港校友联合会、沪港文化交流协会、香港上海浦东联会、香港社区发展促进会、徐汇海外联谊会香港分会等沪籍社团以及沪港合唱团成员,逾130人参加。沪港经济发展协会20余位执委出席,香港青联主席郭永亮、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谢伟铨、专栏作家屈颖妍等嘉宾应邀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