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
3月15日上午省妇联召开全省“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行动小组三月调度会,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听取了“家庭防护”行动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行动实施方案》及《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行动三年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研提意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家庭防护是专项行动的四大防护之一,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家庭防护各项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如期落实到位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杜泽人民法庭创建于1954年。现有在编干警5人,聘任制工作人员3人。其中副庭长2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3人,驾驶员1人、法警1人
为加强与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增强司法工作实效,1月5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湘沅走访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胡欣,面对面向其汇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中,李湘沅院长向胡欣代表转达了省高院、市中院党组的问候,呈送了省高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祝贺信,详细汇报了2022年江永县法院审判执行、优化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胡欣代表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表示近年来法院工作有特色,亮点多,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高
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陈栋)11月11日上午,省一中院对琼海市王绍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组织非法获利938万多元,王绍鼎等21人获刑25年到1年3个月不等。宣判后,王绍鼎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本身的专业性强,因此在法院管辖上有特殊的规定: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是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 2、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是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础人民法院(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例外); 3、其他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由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最高院确定数额以上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地方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除外)。
武汉汉阳国资提名的郭月梅落选独立董事2012年-2017年五年间六次举牌汉商集团、2018年11月发起“终极”要约,“卓尔系”掌门人阎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卓尔控股”)早在今年1月4日已合计持有汉商集团39.5%股份,超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武汉汉阳国资”)持有的35.01%股份,而汉商集团其他股东合计持股25.49%。 6月26日,曾在上海东沃问题小组中担任组长的金乡县政府副县长马琨生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已经撤诉了,下一步要回山东省高院审理,开庭时间还没确定。”对于拖欠工程款问题,马琨生表示,“企业认为这是拖欠问题,但作为政府来说,我们没有完全审计完,双方在认识上存在差异
2月28日,吉林市纪委监委派驻吉林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于天杰、船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张春权、吉林中院督察室副主任于晓强一行到船营法院检查安全稳定工作。于天杰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守住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于天杰一行先后来到船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档案室、值班室、机房等地,详细了解风险点位巡查值守、隐患排查检查以及司法安全工作落实等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听取船营法院党组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就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佛山市杰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专利侵权案,案号为(2010)佛中法知民初字第72号,涉及专利号为200610035697.1、名称为“一种新结构变压器”的专利,原告主要要求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我公司专利代理人尹文涛、谢自安、夏士军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到被告处所地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然后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对涉案的发明专利提起了2次专利无效程序,都没有成功,发明专利仍然维持有效;经过开庭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徐某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市鸿星尔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劳动合同第五条约定:“(一)甲(鸿星尔克公司)、乙(徐某)双方在合同期内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在 徐某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市鸿星尔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
吴英案的是是非非在媒体可谓沸沸扬扬,新年伊始2月8日,浙江省高院吴英案主审法官沈晓鸣便向媒体对若干质疑作了澄清。对沈法官的澄清,本人似乎仍有许多不明白,希望司法界和学界予以关注。 首先,是刑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