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3月1日开始起,大家可以办理2022退税手续了,目前是需要进行预约的,预约好日期后,在当天是可以办理的,不过2023退税预约截止日期到6月份,所以大家也不用太急,抽时间办理退税即可。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天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目前个税APP已经展示了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其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共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3月3日,泰和小贷(01915.HK)发布盈利警告。根据公司管理层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预期将录得税后亏损介乎约人民币9.0百万元至人民币12.0百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税后溢利约人民币4.6百万元。造成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利息收入约人民币51.9百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0.5百万元),计提减值亏损准备约人民币51.6百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6.9百万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往后缴税人核算个税应缴税所得额,在5000元根柢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在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居处告贷利息或居处租金,以及奉养白叟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定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0000元,以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居处告贷利息扣除1000元、奉养白叟扣除2000元)核算,应纳个税为零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参考报】我国新个税红利释放在即,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将实现从3500元调至5000元,与此同时,3%、10%和20%三档税率级距也将扩大。10月1日后,个税怎么算?不同收入群体减税效应几何?未来还有多少红利可期?《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北京的小区都是高楼,每家都独门独户
12月17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12月13城二手房市场半月报》。报告显示,12月1日至15日,易居研究院监测的13个城市二手房成交量为33214套,较11月上半月下降0.2%,较2018年同期增长22.7%。12月上半月,13城二手房市场延续了降温态势,但仍好于去年同期
退休金免征个税,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内容摘要: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提醒: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认定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对外出售住房,仅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所以,五年一下个人住房转让需缴纳20%售房税; 2、个人所得税: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个税的方式共有二种,一是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所得的20%征个税,二是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普通住房的税费是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 3、营业税及附加: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申铖)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税费业务办理,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操作规范对原分国税、地税业务编制的税收征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对所有税收业务、社保费征缴共性事项、全国统一执行的非税收入业务事项进行全国统一规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操作规范还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晰界定征纳权责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数据、合理划分业务类型等,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报送资料和表证单书精简
针对南京坊间传言的“全面放开房产限购,外地户籍无需社保可直接认购”,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8月2日告诉澎湃新闻([URL]):这是不实消息,该局未收到也没下发相关文件,南京没有全面放开限购。 上周末起,南京有传言称当地将“全面放开限购,外地户口不需缴纳6个月社保,直接可以买房”,“房管局网签系统周末调试了一下”,“已通知开发商”等。另有网友发出截图,称“我的南京”APP的在线开具购房证明“服务暂停”,可能与全面放开限购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