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2023030700106
批准东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批准东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京广行许字[2023]00312023030700106 ,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我局于依法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