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2021年,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水利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拓展和细化了公开内容,切实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息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为佳县2021年大中型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条,为每季度一次的水质化验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本年度报告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 根据要求,2020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蒋村街道办事处根据201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 )的行政机关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几日内协商确定:( )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到底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应当坚持以下规定()
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违法吗?会被怎么处理呢? 摘要:被拆迁人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在拆迁项目中经常会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达不到自己预期的拆迁补偿,降低了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从而导致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其中一部分人被称为“钉子户”,那么钉子户是违法的吗? 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合法,所以要在实践中结合具体的问题来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中鑫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5-24557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