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
职业资格认定不能乱收费!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专门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从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透明度和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治力度。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收费,《通知》有哪些具体规定?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上,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国新办7月2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进行了介绍和回应—— 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的同意,人社部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20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办理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3月3日上午,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考核组一行四人,莅临龙亭区实地考核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组由市财政局调研员丁先建任组长,区长李涛,副区长吴奇伟及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科长金国强主持
2020年5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苏盛锋率药品监管一处、执法监督处有关负责同志,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洪隽局长及药品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莅临深圳津村药业有限公司考察调研,重点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用药质量保障、落实药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新药品法宣贯培训等情况。 在深圳津村李刚总经理等人的陪同下,省局、市局领导参观调研了企业现场。 现场参观结束后,省局、市局领导与深圳津村经营层及各部门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沂府法发〔2016〕5号《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近日,县科技局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三定”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通过清理,县科技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包含政策法规科等4个职能科室、沂水县知识产权局及沂水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经清理,我局共有1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处罚类6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确认类2项;行政奖励类1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5项(具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报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报批、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报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批、重大科技专项报批)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9月9日上午,淮南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郑栅洁在淮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郑栅洁书记在淮调研期间的讲话指示,从历史、当下、未来的角度总结了淮南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锚定的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将讲话精神融合到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中,切实增强奋进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将其转化成工作的强劲动力,以实干实绩担负起“护卫群众健康”的神圣使命。 会议要求,全体职工要增强自信,改变工作作风,扛起责任、提振精神,切实增强奋进的责任感和敬畏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报讯 社区矫正承担着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三大工作任务,对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提前防范其中的廉政风险,雨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年初的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中,将社区矫正廉洁执法监督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推动监管规范、执法清廉、矫正提质。 当前,正值政法系统“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开展之际,为全面防范社区矫正领域的廉政风险,该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廉洁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内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7〕470号)的要求,我省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自2017年9月28日起,我省对上述发放范围内各类考试合格人员发纸质证书的同时,试发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