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日前市税务局表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的办理时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蒲晓磊 今天下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对于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户的相关权益草案三审稿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中央文件中强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对此应当在法律中反映这一内容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车站大厅设立小件寄存的岗位面向市场进行承包经营。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 1、 小件寄存面向市场进行承包经营
违法分包,如何规避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违法分包主要指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如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一旦施工工人发生事故,极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将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杞县-苏州客运班线2台车、祥符区-苏州客运班线2台车对外承包经营。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4、能够遵守开封交运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5、参与投标者每台车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开标时需提供已交纳凭证(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可充当经营保证金); 6、纳入交运集团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包含保证金交纳、担保及承诺(需提供书面说明)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7日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个人或组织将不得从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送审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大峡谷景区门票等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 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30。 本溪赫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承包经营以来,积极致力于大峡谷景区的开发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景区的基础设施(包括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步道等)以及周边环境加强了建设力度,同时对景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完善景区旅游标识,使游客的旅游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取得游客满意的效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的执法工作。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2、管理和指导全县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3、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督促乡村搞好四议两公开,特别是搞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4、组织开展乡村两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5、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6、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实施农村承包地的确权工作、家庭承包地的流转和承包地托管等工作;7、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示范、监督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搞好“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查处和**处理;8、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经济收入、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整;拟定农经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9、指导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服务;10、管理和指导全县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管体系建设和“13710”工作制度督办系统工作;11、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12、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2016年4月,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在随县行政区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明确规定从2016年4月22日起,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外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限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 4月22日,随县正式发放了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