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表
一、为查旨揭计划申请人资格,特修订试办计划第5点,新增申请人之检附文件,说明如下: (一)为查证申请人为110学年度应届毕业生,且任职期间薪资达27000元以上,检附文件新增“毕业证书影本”及“薪资明细表或薪资转账纪录影本”。 (二)且为查证申请人于中华民国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毕业后依兵役法规征集服义务役,并于110年6月15日(含)后退役,检附文件爰再新增“退役证明文件影本”。 二、检附旨揭修正之试办计划(附件1)、修正对照表(附件2)及申请资料(附件3)各1份,相关资讯可至彰化县政府-青年发展处 (chcg.gov.tw)查询
10月25日上午,滦南职教中心基础部举办了高三第二次月考分析会。基础部部长王伟、副部长侯素静,高三全体任课教师参加。 高三年级部长侯素静进行了月考总结,她肯定了疫情封校期间全体高三教师克服困难、严谨认真的敬业奉献精神,并要求大家再接再厉,对学生百分百的投入,抓紧分分秒秒,想方设法提升学生成绩
公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施行细则”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05年12月9日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号令发布,欢迎本校同仁与家长详阅! 张贴者: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2:4**辅处学辅主任 [ 已更新 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19 ] 一、依教育部105年12月15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146566号函及卫生福利部105年12月9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C号函办理。 二、旨揭施行细则将于106年1月1日起配合母法施行,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前揭细则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本校同仁与家长配合办理。
河南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河南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病害是植物生长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的问题,如何区分病害种类是每一位农业从事者都需要掌握的技能。传统的方法是依靠个人经验,从外观上去分辨的,但是不同的植物病害它的症状可能是相类似的,因此就很容易出现误判的现象。如何才能准确地分辨病害的种类呢?小编建议大家使用植物病害检测仪,这是一款专用于植物病害类型检测的专用仪器,能够快速分辨出病害是由真菌引起的,还是由病菌、细菌引起的
“皮肤移植术”相信是准备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1. 适应证——不能或不宜直接拉拢缝合的皮肤全层缺损的覆盖、基底血运良好、无重要深层组织器官暴露。 ①**——无骨膜或软骨膜的皮质骨面或软骨表面;无腱膜的肌腱表面;**的神经干表面、**异物的表面; ②感染——细菌总数>105/g的感染创面;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的创面; ③放疗后——放射治疗后的组织。 (1)断层皮片——含表皮和一部分真皮的皮片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检送“考古遗址发掘资格条件审查办法”第4条、第8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2点、第3点、第4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2月23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10001385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一夜等分为五更,一更等于现在的二个小时,从晚上七时开始起更,四更是凌晨1点~3点。 四更在丑时,十二时辰的第二个时辰,名鸡鸣,又名荒鸡,在古代夜间五更分时法中属丁夜。虽说,三更过后天就应该慢慢变亮,但四更仍然属于黑夜,且是人睡得最沉的时候,于是在这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就有贼人趁着这黑夜开始捣起了乱
公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施行细则”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05年12月9日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号令发布,欢迎本校同仁与家长详阅! 张贴者: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2:4**辅处学辅主任 [ 已更新 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19 ] 一、依教育部105年12月15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146566号函及卫生福利部105年12月9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C号函办理。 二、旨揭施行细则将于106年1月1日起配合母法施行,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前揭细则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本校同仁与家长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