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2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代表机构,都应依法按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不需要加盖戳记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2013年底,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品今控股集团开拓高端财富管理业务的契机下应运而生。 品今资管团队是一群追逐“金融富国”理想、坚持金融创新、踏实肯干的金融人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在2008年海南省建省20年并向国际旅游岛华丽蜕变之时在原中央美术学院海口校区的基础上创建,于海南全面建设自由贸易区(港)时成功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现有海口市美兰和云龙两个校区。学校秉承“科学、务实、厚德、创新”的校训,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立足海南,面向全国,着眼行业发展,关注社会需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创业就业为导向,开设有60多个全日制本科与专科专业。 学校以工科为主特色立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海事学院、城建学院、财经学院、设计学院、健康科学学院、国际护理学院、临床医药学院、传媒与音乐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学校相关公告。通知中主要内容如下: 1. 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7日,逾期不予补报。 2. 考生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3.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所有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专科批次录取工作已开始,我院普通专科批次中,文科招生计划393名,投档393名,最高509分,最低457分; 理科招生计划2067名,投档2067名,最高473分,最低393分。 目前,我院阅档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果考生的分数达不到其所填报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未勾选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建议考生“服从校方安排的专业”,请考生和家长认真考虑、慎重决定,并请按招生就业处规定的时限、按要求明确短信回复“服从校方安排的专业”。考生未按时限和方式回复的,学院将退档
江苏省2021年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成绩将于 3月8日20:00发布,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URL])或“江苏招考”APP查询成绩。3月9日15:00起,考生可登录江苏省2021年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gkcx.jseea.cn)打印成绩通知单。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3月10日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市、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逐级汇总后于3月10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选拔工作,现将我校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等通知如下: 1.申请人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网([URL])查阅。 2.申请人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凡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管局备案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工信部要求参加年检。 各经营单位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URL],填写年检材料,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