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
备注: 如要查询许可详细信息,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审批大厅查询。 东阳市画水镇画溪二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由东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修改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此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调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阳市画水镇政府或东阳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咸宁温泉旅游城(龙潭水镇)还建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咸宁温泉旅游城(龙潭水镇)还建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名称)于2022年09月23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媒介名称)上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6日。招标人已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公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备注:如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可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予以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250kVA增容至800kVA箱变工程,招标人为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委托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在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1公开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月17日始3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
环库绿道蔡湾绿化苗木养护施工项目于2021年9月7日在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一室开标,并于2021年9月7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丹江口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2日
高雄荣总肩负南部地区荣民、荣眷及国民大众的健康,因此推动永续经营报告书,以满足社会大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之期望。 高雄荣总自2014年成立CSR推动小组,由副院长担任召集人,教学研究部主任、各分院副院长担任副召集人,各部主任担任委员,编撰符合“GRI准则”版核心选项规范之“2020永续经营报告书”,呈现高雄荣总在经济、社会及环境面之绩效,以显示高雄荣总致力于善尽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与永续经营的决心,并借由第三方外部确认之导入,期能提升永续经营报告书内容之可信度,以加强利害关系人对高雄荣总表现之相关资讯报告的信心。
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全流程涉及的主要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 《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委托的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地质勘查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天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2年4月28日14:30 时在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173号建设大厦b座11楼1116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苍南县南宋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二次装修(二期),招标人为苍南县南宋中心卫生院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2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2年10月11日始3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东阳市和平路(城南东路至双岘路)的和平路道路工程项目作出许可,许可内容详见建筑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按规定程序将此拟许可内容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URL])、白云街道办事处和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2022年3月22日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文化街区旅游节点打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项目/标段编号: JG2023-0628]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3-15 00:00 至 2023- 3-18 00:00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