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
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参考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120223598700887H002R),你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发现,你单位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登录账号后同样显示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11月11日讯(记者 孙军)为规范教育督导问责工作程序,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文书格式范本》,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中常用的《教育督导限期整改通知书》《调查认定报告》《教育督导问责启动呈批表》等15种文书的格式范本,真正实现了教育督导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据了解,此次发布教育督导问责文书格式范本,是青岛市继《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出台后又一个教育督导问责的具体配套制度文件。文书格式范本以《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为依据,涵盖教育督导问责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经审查,你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事实、理由、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和《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方式:0851-83610303)
本文摘要:据英国《卫报》3月1日报导,奥地利一家建筑商宣告,将于明年在维也纳阿斯彭湖畔修筑一座低84米的摩天大楼,它集酒店、公寓、办公场所以及健美中心于一体,预期斥资大约6000万欧元(约合4.2亿元人民币)。据奥地利建筑师讲解,一旦竣工,该大楼将沦为全球最低的木制摩天大楼。据报导,该大楼76%的建筑材料将是木材
2023年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90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市场上并不存在转基因葵花籽油,然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却虚拟“非转基因欧伊丽薇压榨葵花籽油”“乌克兰官方非转基因证书”“葵花籽油四大功效”等内容,在其开办的“永辉官方旗舰店”上进行虚假宣传。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永辉超市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据了解,5月31日、6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案件线索,反映永辉超市在京东网店“永辉官方旗舰店”销售“欧伊丽薇压榨葵花籽油”,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营行为
固阳县民政局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7家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拟对上述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被公布的社会组织可在法定期间5日内提出要求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对未提出要求或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 自公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不得以原社会组织名义继续开展活动,现发布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小红马》是斯坦贝克出版于1937年的一部短篇小说集,由四个短篇故事组成:《礼物》《大山》《许诺》《人们的首领》,由儿童主人公乔迪串联起来,写马的生老病死,各种劳动、西迁的过程和老人们暮年的命运。这一切都在乔迪幼小的心灵上打下了印记,或喜悦,或忧虑,或渴望,或悲恸。 在这部短篇集里,斯坦贝克创造了一个儿童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仙子,没有巨人,它的色彩在孩子眼里看得比成人清楚,体会比成人强烈,孩子们刹那间的悲伤心情也显得更加独特
第二条 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至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秘书科共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办领导班子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