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峥嵘传达了青羊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领学了戴志勇书记在青羊区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决议,并就贯彻青羊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上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要落实会议要求
阳煤集团化工产业起步于2005年,当时仅有阳煤氯碱和三维集团两家化工企业。 2008年,阳煤集团提出了“强煤强化、五年双千亿”的发展战略,化工产业得到快速崛起和发展。2008年7月,为了加快化工产业发展步伐,加强对全资、控股、参股化工企业的统筹规划和监管考核,阳煤集团设立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产业管理局
近年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营销物流部党支部坚持把创建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基层党组织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体党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建+管理”模式,实现了营销管理和党建管理同发展、同提升的良好局面,形成了抓好基层党建促发展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风险防控。一直以来,支部以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为抓好,精心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风险防控网
川网传媒·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7日讯(川网传媒特别报道组记者 李丹 乔永祯 摄影报道)5月27日,成都淅淅沥沥下着零星小雨,但依然没有阻挡大家的热情。 高举伟大旗帜,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2022年5月27日至30日,中国***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的860名代表将出席此次盛会。 27日8时30许,党代表们热情洋溢、精神饱满陆续步入会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学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2月23日下午,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召开支部书记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学习学校第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学院院长吴海涛出席、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党委副书记李胡勇主持并领学。 吴海涛首先传达了学校党代会会议精神
来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河南洛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原省交通厅纪委(监察处)副调研员、调研员;省交通运输厅纪委(监察处)调研员;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主任、一级调研员;海南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2022年7月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近日,地建酒店集团纪委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纪委工作会。会议深入学习传达集团纪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工作的贯彻意见》及《中共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基层纪委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23年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纪检工作履职标准和监督责任。 会议要求,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经中国***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确定,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举单位把147名正式代表和5名列席代表划分为6个代表团。7月8日下午,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各代表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认真履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热烈讨论审查了《中国***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国***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代表们一致认为,党委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用九个“新”全面客观总结了学校过去五年的成绩和经验,准确研判了发展形势和发展目标,对未来五年工作进行了科学、系统、全面的规划,符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师生的美好期盼,凝聚广泛共识、增强奋斗信心,必将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