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将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中医馆设置、中医诊疗人次占比、提供中医医疗技术方法种类、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人次占比、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信息管理等7项中医药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绩效考核对象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7项中医药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