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指标
为提高公司非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建立从财务管理视角解读公司运营的思维,3月30日上午,公司举办了非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培训。培训邀请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化教研室主任郭宗文教授主讲。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及基层管理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总股本是什么意思?总股本包括新股发行前的股份和新发行的股份的数量的总和。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总股本亦作资本总额。公司资产的总价值,包括股本金、长期债务及经营盈余所形成的资产
今年三季度,没有了“特殊项目”的影响,奔驰、宝马多项财务指标迎来回升,实现正向增长。其中,宝马在销量、息税前利润上均超越奔驰,实现对BBA的引领。 当前,车市持续下行、行业变革步入深水区,如何在保证收入、利润的同时,继续保持甚至是加大对未来的投入,对于任何车企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战
今年下半年以来,在当地城市不断严格严格的调控政策下,土地市场逐渐降温,近两个月的降幅略有扩大。 9月15日,义州房地产研究所发布的2020年8月全国房地产市场报告显示,7、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面积连续两个月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下半年土地市场略有降温。 安居乐业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收购面积为1.1947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4%,比1月至7月增长1.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即通过出资或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包括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实际控制等情形。 本通知所称增资扩股,是指国有金融企业增加资本金的行为。各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金融企业注资,以及风险金融机构接受风险救助的情形除外
近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2019中国品牌价值评估结果。经行业专家评审、技术机构测算、品牌评价发布工作委员会审定,珠江钢琴品牌强度为908,品牌价值为47.92亿元。 此次品牌价值评估工作是在原质检总局质量司的总体指导下,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技术机构共同配合完成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其中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价值的具体测算工作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价
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公报(2021年10月) 根据企业财务快报统计数据,2021年1-10月,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9.48亿元,同比增长23.05%;实现利润总额67.58亿元,同比增长35.12%;实现净利润51.92亿元,同比增长38.12%。 截至10月底,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5761亿元,同比增长8.71%;负债总额为3380亿元,同比增长7.64%;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381亿元,同比增长10.27%。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上周末,虽然三一重工董秘肖友良就某媒体报道称该公司的近期财务指标存在恶化趋势,但不容置疑的是,今年第一季度包括三一重工在内的多家工程机械企业财报并不抢眼,多数公司的业绩都在“倒车”。 徐工机械、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和柳工等四家公司今年第一季度的营收分别下滑17%、7%和49%、8%,营收全线下滑。而净利润方面,四家企业也分别下降38%、34%、71%、37%
为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主管部门,在对《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就《监管办法》解读如下: 2008年5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08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实施办法》,明确成立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在本市启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