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3月17日,***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报告库、集中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王聿昊、张辛欣)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规定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
保税维修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保税维修企业只要具有对外签订的维修合同和所有人或代理人对维修业务的授权文件就可以开展国外产品的维修业务,包括运输工具。 2018年第203号公告的发布,将有力推动保税维修产业集聚发展和保税维修业务延伸发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寇江泽)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所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09年7月8日,主要规定了限期治理的情形、实施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节选(1995年2月11日) 第十五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期满之日两年内商标局对于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予注册。 A'UNOX”商标驳回复审终局决定书(1995)商评字第149号节选(1995年3月24日) 第153161号“UNOX”引证商标专用期限至1992年1月14日止后并未进行续展注册,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
为规范菜鸟驿站的管理,保障菜鸟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菜鸟驿站业务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菜鸟驿站运营规则(简称“本规则”)。本规则为双方签署的《菜鸟驿站合作协议》(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是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菜鸟驿站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于2016年11月14日公布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共85件,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57件)和核与辐射领域部门规章目录(28件)。其中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等,部分目录如下: 注:备注栏中所列HAF编号为有关核安全法规文件的编号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两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12月20日,记者获悉,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从严从快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的通知》,将对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领域严重违法主体,从严、从快列入失信名单,震慑不法行为。 “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市场主体;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根据《通知》,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即被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