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尤夫股份(002427)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工作。 2018年1月19日,尤夫股份(002427)公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1月19日,尤夫股份(002427)公告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尤夫股份(002427)立案调查
康得新:这支明星股不仅坑了股民,还坑了“国家队” 2019年1月23日,康得新(002450.SZ)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两天内,康得新陆续发布公告称,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19年1月2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挖贝网7月28日,威帝股份(603023)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收到陈振华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振华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振华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证券法要求,总结试点经验,通过依法明确基本流程、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防范道德风险,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原则,规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规定其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
剑桥金融替代品研究中心(CCAF)于4月16日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缺乏统一的全球术语标准是阻碍为加密资产制定明确的监管政策的主要原因。 根据该报告,在加密行业内,许多主要属于往往可以彼此替换使用,缺乏明确的定义,这种现象阻碍了全球统一的监管法规的确立。 在野村综合研究所(NRI)的支持下,该研究所提供了对23个司法辖区内的加密资产活动监管版图的详细分析
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企业(简称圣莱达)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亦将为负,为防止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圣莱达寻求增加营业外收入,以便扭亏为盈。为此,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的手段,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以太坊下跌的当天,这家加密货币的联合创始人断然否认了以太坊应该是一种证券投资的说法。 针对TheStreet周二在新奥尔良碰撞技术大会上提出的一个问题,Joseph Lubin说,当他和以太坊的其他创始人创造平台和技术时,他们担心它可能被认为是一种不允许出售给美国未注册投资者的证券。目前,以太坊是第二大加密货币,市值约650亿美元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中国***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科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企业深圳市好山好水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