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
中交二航局深茂铁路JMZQ-6标工程指挥部为解决深茂铁路阳江站铁路工程DK279+000段建设用电问题,规划在江城区雁村进行临时施工用电建设,采用LGL-70导线架空敷设约1000米到配电点,新装S11-500KVA柱上变压器一台及其他附属设施,现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我局依法审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31日至8月9日对临时用电线路规划许可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公示。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工程设计图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孙云龙户位于城东街道五四村五四自然村的项目作出许可,许可内容详见建筑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按规定程序将此拟许可内容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URL])、城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5日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很多小伙伴因为不了解建房政策,说建房就建房,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样的情况属于私建房屋,私自建房是会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那么,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呢?下文住宅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同时还整理了私建房屋会如何处理的介绍,想了解的小伙伴们速来围观吧! 一、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 1、针对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的问题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如果私建房屋有占用耕地的情况,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治理。大家都知道建房需要合法的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建房也属于私建房屋的情况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印制发放普法宣传品,纳入市对县(市)区古厝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2019年津市市组织编制了22个村(社区)的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22个村(社区)的村庄规划成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和该规划区内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完善片区路网,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沈阳市卜村路、宛陵路、辽赣铁路、阳德路和惠济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阳市安定路(东河路-惠济路)规划设计方案》,简介如下(详见附图): 安定路位于沈阳市城东片区,城市支路,道路整体呈“L”型,西起东河路,北至惠济路,全长约1211m,道路红线宽30m全路段设箱涵两座截面尺寸均为2孔5×3m,道路设计最大纵坡为1.824%,最小纵坡0.3%。 标准段路幅形式:3.5m人行道?+2.0m带状绿化+9.5m车行道+9.5m车行道+2.0m带状绿化+3.5m人行道=30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
周干峙,1930年6月28日出生于苏州。 195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历任了北大、清华、燕京大学三校建设委员会的材料科长、工地主任
为加强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自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2〕587号)实施以来,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我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加强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促进了交通组织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2020年3月,《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对我市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对城市空间布局、各项建设活动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引导与支撑作用,亟需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法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