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
本次竞价交易卖方为辽宁昌 (略) ,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承储库(实际承储库点)。买方要求为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本次竞价交易的品种为2019年产辽宁产玉米,数量为5150吨,质量为国标二等,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卖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无水分、杂质增扣量及出库费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12时止,标的所在地。 三、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12时前
本招标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整个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1、数量以车间实际产出量为准,根据电话通知自提。 2、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明细表中锌含量报价。 3、公司废旧物资,质量以现存货物为准,货物不得挑拣装车,不做其他质量保证,按每吨现汇报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是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具备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产品合格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等多项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同时又是经国家认监委评审并批准具备qms、ems、ohsms、haccp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资格(批准号cnca-p-2002-045)的专业培训机构。为了满足各单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厦门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拟面向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举 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三合一内部审核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3日—7月17日,授课时间7月13日—17日,7月17日下午考试。 其中:三体系概论:13日上午;qms:13日下午—14日上午;ems:14日下午—15日上午; ohsms: 15日下午—16日上午;审核知识:16日下午—17日全天; [授课教师] 由cnat认可的资深注册教师或各管理体系资深审核员授课,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审核实践经验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是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具备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产品合格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等多项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了满足各单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厦门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拟面向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举办质量、环境内部审核员暨转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已获得iso9001:2008、iso14001:2004内审员资格的人员;之前未参加iso9001、iso14001 内审员培训,拟获得2015版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的人员。 [培训时间] 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授课时间3月21日—25日,3月25日下午考试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9月10日1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B座9层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公开拍卖委托人对广东信誉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袁世豪享有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利。 以上标的名称与相关权利仅供参考,具体以委托人确认为准。委托人在拍卖会召开前有可能撤回标的,拍卖标的最终以拍卖会的《拍品目录》为准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9月25日( 星期五)上午10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竞价系统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具体如下: 非法采砂船舶拆解资产。船只停放于枞阳县帆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场地内,共3艘,编号为铜停20047#、20048#、义安停18004#,资产范围包括未拆解的整船(成交后须报废拆解)及该船二手设备,具体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拍卖参考价为11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
本招标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整个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