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
为规范增城区民办教育发展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过增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工商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自2015年10月16日起,增城区政府将组织教育、民政、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及镇街依法对无牌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查处。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符合办学条件的,应于2015年10月152015年9月下旬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办学
淮安正规医院有没有不需要开证明的引产手术?【证明补办过程】 引产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才决定引产的证明,可以说只要是正规的医院进行引产手术的话,都是需要通过引产证明的才可以进行手术的。那么,很多的女性就疑惑了,淮安医院有没有不需要引产证明就可以做引产手术的呢?一起来听一听相关的***的介绍。 淮安正规医院有没有不需要开证明的引产手术? 妇科***表示:正规医院一般是没有不需要开引产证明就可以做引产手术的,因为引产的***相对人流危险性要大的多,并且需要***,正规医院是必须要开引产证明才可以手术的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恩施州人民健康保驾护航,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共卫生医师2名、卫生检验技师1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恩施州疾控中心急需专项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办水保〔2020〕38号)精神,推进我省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现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简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待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
现在这个时代,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它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不管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都离不开手机。现在一部智能手机的价格也不便宜,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补办社保卡”是什么意思?参保人需要去办理哪些手续?社保卡补办流程有哪些?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介绍一种新的”社保卡补办”概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什么是社保卡,”社保卡”的概念是指一张社保卡包含多项功能,包括信息记录、查询、缴费、转账、查询等。 在以往,卡的有效期在15年以上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市教育局基教科安排,现将2011年12月份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安排如下: 2011年12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允许2007至2009级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参加, 2010级学生只参加2011年12月份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 三、考试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通知单进入考场,无二代身份证者请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2010级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请速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并打印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江苏一年轻壮男小解(化名)曾和一名女生相爱,不过1个月之后就分手了,没想到隔年,对方却抱着一个男婴来找他,说“是两人爱的结晶” 。他丝毫没怀疑,并开心的和女孩结婚,不久之后又产下1子。然而,小解日前办户籍时,做了亲子鉴定,竟发现2个孩子都不是他的,质问妻子时,对方竟纳闷回“我也奇怪”! 小解回忆,他和妻子燕子(化名)通过微信,相识于2012年的夏天,不过1个月后就分手了,直到2013年6月燕子主动联系了他
依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变卖之货物,如纳税义务人于海关变卖前,申请按实际滞报日数或滞纳日数缴纳滞报费或滞纳金,补办报关或缴税手续提领者,海关得准自收文之翌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应办手续提领,逾期仍按规定变卖。 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所定必要之费用,按下列所定次序扣缴之: 前项应扣缴之滞报费按二十日计算,滞纳金按三十日计算。 进口货物不依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限报关者,自报关期限届满之翌日起,按日加征滞报费新台币二百元
